2024-05-30 10:40 来源:本站编辑
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简称《税法》)授权国税局局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根据国税局(BIR)评估和征收税款的权力进行审计。这些审计是由持有有效授权书的税务人员进行的。
多年来,BIR规定了时间框架,即一般为120天,税务人员应在此期限内完成并发布审计调查报告。在过去,除非贷款重新生效,否则纳税人可对在订明期限届满后继续进行审计提出质疑。在这方面,重要的是要确定在审计期后未完成的调查中LoA的状态,因为最高法院一直一致裁定无效的LoA使结果评估无效(Republic of Philippines v robbiegie Corp., GR 260261, 2022年10月3日)。在本文中,我们揭示了贷款再验证的规则,并研究了贷款再验证在当今的意义。
早在1964年,税务局就透过税务局收入备忘录令43-64号命令税务局人员完成对纳税人的审计调查,并在贷款发出之日起120天内提交审计报告。超过此期限,授权即告无效,除非贷款重新生效,否则该官员不得进行进一步调查。
1983年发布的BIR RMO 28-83也重申了同样的要点。因此,如果审计报告不能在120天的审计期间内完成,则必须重新验证贷款。
1984年,BIR RMO 33-84重申了120天的审计调查期,但没有回应贷款再验证的要求。此外,《税务条例》要求负责税务的官员说明为何不应因未能在120天内完成调查而对他们实施制裁。随后在1988年发布的BIR RMO 38-88同样没有要求对超过120天期限的调查重新验证贷款。
后来,澄清性的BIR收入备忘录通函(RMC) 40-06明确规定,贷款重新生效的120天规则应适用于所有情况,并参考RMO 38-88先前规定的规则。纳税人在没有贷款重新验证的情况下进行具有挑战性的评估时依赖于该RMC。
然而,在AFP General Insurance Corporation诉国内税收专员(GR 222133, 2020年11月4日)(AFP案)中,涉及2006纳税年度的评估,最高法院澄清说,在120天期限后未能重新验证贷款并不意味着贷款从一开始就无效。超过120天的期限,贷款协议仅仅是不可执行的,因此应寻求重新验证,使税务官员能够继续并最终完成他的调查。尽管如此,税务官员在头120天内的权限仍然有效,因此可以发布初步调查报告。
广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AFP案件公布之前,BIR发出了BIR RMO 12-07,该RMO以某些条款表达,即税务官员未能要求重新验证并不会使贷款无效。虽然贷款协议不被取消,但负责的税务官员仍应因未能要求重新生效而受到纪律处分。
更重要的是,BIR RMO 44-10明确规定,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即使超过120天的审计期,也不再需要重新验证贷款。它还规定,税务官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程序,应作为实施行政制裁的理由。在BIR RMO 19-15中保持了相同的LoA不重新验证规则。
在最近的税务上诉法院(CTA) Barrio Fiesta制造公司诉国税局局长案(CTA案9871,2024年3月1日)中,CTA维持了在120天审计期结束后贷款不需要重新生效的规则。
因此,今天的常设规则是,即使在120天审计期结束后无需重新验证,贷款协议也是有效的。虽然以前的BIR发布要求在审计期结束后重新验证loa,但最近的发布对重新验证保持沉默,甚至声明不再需要重新验证。这导致法院得出结论,未能重新生效并不使贷款无效。因此,纳税人在审计期结束后,就有关评税提出异议时,不能再质疑贷款未获重新生效。
广告Raida Argeli grefield是Mata-Perez, Tamayo & Francisco律师事务所(MTF Counsel)的合伙人。这篇文章是关于……的一般信息唯和不能代替专业最后的建议事实和情况是合理的。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问题或评论,您可以给作者发电子邮件[email]或访问MTF网站www.mtfcouns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