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 10:35 来源:得道网
4月15日,大阪地方法院驳回了一起诉讼,该诉讼声称在执行死刑前几小时通知死刑犯违宪。
两名死刑犯在诉讼中表示,他们没有义务接受当天通知处决的司法惯例,并要求政府赔偿精神痛苦。
地方法院驳回了这两项请求。
目前,死刑犯在接到通知后一至两个小时被送上绞刑架。
原告表示,该制度剥夺了死刑犯与家人见面或提起法律诉讼的足够时间。
他们说,因此,当天通知处决违反了宪法第31条,该条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也不得施加任何其他刑事处罚,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除外。”
原告的律师说,这样的通知过去是在执行前几天发出的,并出示了1955年的录音作为证据。
这盘录音带记录了一名死刑犯在行刑前两天接到通知后与其妹妹的对话。
原告律师还表示,事先通知是保留死刑的国家的惯例。他们援引联合国人权组织的一份声明说,没有在适当的时候通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日期是虐待。
律师们还表示,当天执行通知违反了宪法第13条保障的人的尊严,因为死刑犯没有时间准备死亡。
政府指出,缺乏有关通知的法律或法规,并说宪法不保证死刑犯有要求事先通知的权利。
它说,之所以采取同日执行通知,是因为一名死刑犯在执行前一天发出通知后自杀。
政府表示,目前的做法是一个合理的方式,以顺利执行死刑,避免囚犯自杀的风险。
该公司曾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与死刑制度有关的另外两起诉讼仍在大阪地方法院审理中。
其中一个围绕着绞刑的残忍,而另一个则质疑在寻求重审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