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6 19:14 来源:本站编辑
新德里:周四,最高法院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9条,在审判期间传唤一名男子,需要比仅仅是同谋的可能性更有力的证据。
法官P S Narasimha和Aravind Kumar强调,根据CrPC第319条行使权力传唤某人作为被告所需的满意程度要严格得多,因为这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和特别权力。
最高法院驳回了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的命令,驳回了尚卡尔和维沙尔·辛格的请求,他们要求撤销根据2011年坎普尔Dehat谋杀案第319条对他们发出的传唤令。
法院注意到死者母亲的口供中出现了反复,她在FIR中将上诉人列为被告,但在她的口供中在警方面前澄清说,她是由于以前的仇恨而点名的。
在她的盘问中,她澄清说,由于与上诉人家庭的敌意已经持续了11年,上诉人的名字是在怀疑的基础上在FIR中提到的。
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在允许根据第319条提出的申请并向上诉人发出传票方面犯了严重错误。
高等法院本应根据第482条行使其管辖权,撤销该命令。
“根据《条例》第319条行使权力所需的满意程度已妥善解决。”初审法庭面前的证据应该是这样的,如果它没有被反驳,那么它应该导致被传唤的人被定罪,”法院说。
法院解释说,只有在证据确凿可靠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
法官说:“这需要更有力的证据,而不仅仅是他同谋的可能性。”
法院还表示,由于死者的母亲不是目击证人,她的证词不足以根据第319条援引特别管辖权来传唤上诉人。
法院认为,根据CrPC第319条行使权力所需的更高程度的满意在本案中没有得到满足。
它还发现没有其他证人对上诉人作证,也没有收集到对上诉人不利的书面证据。